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鹤岗市征集旅游纪念品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来源: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09-25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更好地展示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突出龙江文化艺术及民俗风情,提升鹤岗城市形象,鹤岗市旅游委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征集鹤岗旅游纪念品活动。
    一、活动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主题:打造百年鹤岗中俄界江旅游胜地,以“望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为基调。
    三、征集作品分类:作品以体现鹤岗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满足旅游需求为主旨,分为实物产品类和创意设计类,需附文字说明,阐述主题、理念、材质、规格。
    (一)实物产品类:具有鹤岗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已投放市场并且有一定销量,为广大群众所喜爱的地方特产、民间艺术品等。
    1、传统纪念品。市面上有销售,但没有被作为旅游纪念品看待或销售,体现当地特色文化,具有独特纪念意义,同时此类商品大多是在本地销售。如大米、红肠、白酒等。
    2、未产业化的,即全新的旅游纪念品,此类商品多为“小作坊”制作,缺乏完整产业链。如金属挂件、木雕、玉石、编织、刺绣、桦树皮工艺品等。
    (二)创意设计类:围绕“游龙江三峡,赏两国风光”旅游品牌,自行设计旅游纪念品。纪念品尚未在市场销售,尽可能提供样品,如无样品,可提供创意的效果图、设计说明、制作材料、工艺流程等相关说明。如水晶景观微缩等。
    四、奖励设置:实物产品类和创意设计类各分别设一等奖3名,奖品价值1000元;二等奖5名,奖品价值800元,三等奖若干名,奖励精美纪念品。
    五、有关要求:1、实物产品需报送实物或样品,活动结束实物返还,创意设计需报送创意效果图;2、活动参加者应保证提交的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作品有争议的,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3、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在出版物、网站等媒体中转载使用。
    六、投稿方式:1、官方微博“大美鹤岗”;2、微信公众号“大美鹤岗”;3、电子邮箱hglysp@163.com。请在来稿中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方式。咨询电话:0468-3210812
    市民朋友们,感谢您为家乡的旅游事业贡献聪明才智,同时,欢迎您远在异地的亲朋好友也能为鹤岗出力献策!
    今天你以鹤岗为骄傲,明天鹤岗为你而自豪!



                    


鹤岗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委员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