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的公告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8-03-13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使立法规划发挥科学配置立法资源、有序引导立法工作的作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立法规划项目。有关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二、征集原则
1.坚持将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规划中,使立法与中央和省委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我省打赢重点领域改革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2.坚持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需求相结合,围绕建设“六个强省”和打好“六个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坚持立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相结合,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项目优先纳入立法规划。
4.坚持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统一,本着急用先立、积极稳妥、科学论证、切实可行、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
三、征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相关要求
征集的立法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条件比较成熟、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具备立法的基础条件。此类项目应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依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第二类为具备一定的立法前期工作基础,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
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提出的立法规划项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邮编:150001
联系人:冯悦
联系电话:0451-58853087
邮箱:hljrdfgw@163.com。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