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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

来源:政务公开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7-10-16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鹤岗市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等;

2.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鹤岗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鹤岗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九马路广播电视台四楼。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鹤岗市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可以复制。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1)属于已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台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仅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鹤岗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在台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台长任组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台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九马路

邮编:154100

电话:046832138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投诉举报

我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468321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