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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指南

来源:政务公开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11-17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鹤岗市水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鹤岗水务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水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鹤岗水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水事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水务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信息:

(一)水务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水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市水务局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及招商引资情况;

(四)市水务局编制的规划计划及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五)水事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六)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水行政审批、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情况;

(七)水行政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处理结果等;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鹤岗水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市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工农区苏州路A区(邮政编码154101);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3450213

电子邮箱:hg-shuiwujv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水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水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市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水务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面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水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水务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水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水务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