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
发布日期:2018-06-1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电科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和《鹤岗市2018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3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鹤岗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方案》和《鹤岗市2018年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和《鹤岗市2018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鹤岗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处非发〔2018〕9号)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具体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趋势,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8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在2018年6月组织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组织安排
本次活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宣传重点
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结合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金融理财知识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知识,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
四、宣传方式
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特点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宣传思想。各县(区)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想、要求上来,加大防范打击宣传力度,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县(区)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一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宣传。要以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为重点,由针对性的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二是实现宣传全覆盖。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推进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新载体(各单位公众号要集中进行宣传),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所在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大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损失资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四是注重宣传效果。大力拓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度、广度,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三)建立宣传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注重提高总结,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注重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动宣传教育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积极营造良好地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请各县(区)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于6月28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以正式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填写统计表附活动信息、图片、宣传片、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215室),市处非办将把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处非工作考评范围。
联 系 人:刘国鑫 玄先达
联系电话:3216021
电子邮箱:hgszfjrb@163.com
附件:鹤岗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鹤岗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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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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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
“六进”集中宣讲活动 |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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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场次(次) |
参与群众(人次) |
进村组(次) |
参与群众(人次) |
进社区(次) |
参与群众(人次) |
进机关(次) |
参与员工(人次) |
进学校(次) |
参与师生(人次) |
进工厂 |
参与职工(人次) |
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份) |
海报、展板、横幅(张、个) |
购物袋等其他各类宣传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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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其他宣传活动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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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杂志 |
电视台\电台 |
网络媒体 |
发送短信(条) |
LED广告牌、户外大屏幕等(个) |
公交、车载广告等(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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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报道(次) |
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节目(个) |
网站新闻报道(条) |
网站专题专访(个) |
微信自媒体、微博宣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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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是指在广场、礼堂等开展的涉及面较广、声势较大的集中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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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六进”集中宣讲活动是指深入社区、村组、机关、学校、工厂等开展的相对较小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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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进行列举。 |
鹤岗市2018年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暴露,大要案频发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大局,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鹤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决定于2018年6月10日至7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处非发〔2018〕10号)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专项排查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有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各地要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既要摸清重大涉非企业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排查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1.重点排查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2.重点排查行为。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
(2)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3)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5)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6)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
(7)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将辖内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
(二)稳妥处置风险。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维稳。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排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排查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排查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排查工作。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底完成,相关方案及开展情况于6月30前报送市处非办。
(二)排查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
(三)督导总结。市处非办以适当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对专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本地、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同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方位做好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强化统筹指挥和督导检查,深入推进排查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排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按照各报表填表要求,逐项核对表间关系,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风险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提出工作措施。市处非办将把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综治考评范围。
联 系 人:刘国鑫 玄先达
联系电话:3216021
电子邮箱:hgszfjrb@163.com
附件:1.鹤岗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2.鹤岗市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3.鹤岗市重点风险线索监测跟踪管理台账
附件1
鹤岗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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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单位、个、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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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未整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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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数量 |
主要 问题 |
涉及 人数 |
涉及 金额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整改机构数量 |
清理机构数量 |
立案查处的机构数量 |
机构 数量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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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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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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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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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涉农机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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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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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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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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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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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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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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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为 |
各类“创新”型集资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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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国家政策旗号的集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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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弱势群体为主要目标的集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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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其他风险突出的集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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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
鹤岗市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人、万元
序号 |
风险情况 |
工作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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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集资模式 |
是否通过互联网 |
涉及金额 |
涉及人数 |
未兑付资金 |
是否跨省 |
采取的工作措施 |
资金清退情况 |
处理结果 |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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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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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重点风险线索尽量控制在50条以内,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
2. “是否通过互联网”根据实际填写线上、线下或线下相结合,“是否跨省”填写是或否。
3. “资金清退情况”填写正在清退或清退完毕,并写明清退比例。
4. “处理结果”填写企业现状,如正在整改并正常营业、停业整顿、移送公安等。
5.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填写向那些省通报风险线索、通报次数等。
6. 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7. 合计栏标注“*”的项目需统计合计数。
附件3
鹤岗市重点风险线索监测跟踪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线索)名称 |
风险状况 |
风险化解情况(已化解的风险) |
正在化解的风险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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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时间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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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1.《重点风险线索监测跟踪管理台账》是对《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排查总体情况统计表》的补充。主要目的是对重点风险线索进行后期监测、跟踪、,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管理。
2.该表除此次风险专项排查需上报外,今后还需按季度向我办报送,直至重点风险线索整改、清理完毕。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