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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发文号:鹤政发〔2018〕11号
发布日期:2018-06-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文电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鹤政发〔2018〕11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县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普查,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三产业“家底”,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要协调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部门间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凋下,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系统)的普查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有序开展

(三)要扎实推进。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工作,倒排工期,明确时限。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

(四)要做好保障工作。目前,普查已进入准备阶段,时间紧、任务急。各县区要抓紧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开展普查设备购置立项、经费预算制定工作,确保设备、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