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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5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2015年度鹤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鹤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年度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二是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三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北京路1号;邮编:154100;电话:0468-3216082;电子邮箱:hgszwgkb@163.com)。
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22万条。其中,主动公开1175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30421条。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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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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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1175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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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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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742 |
二是信息公开主要形式。通过“365体育网站”门户网站、相关文件公开、各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电视、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宣传册等载体发布信息。同时,通过市人民办事中心和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及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已全部给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市政府机关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收费事项及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全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不足,公开形式单一。虽然有些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电子设备及网络等高效便捷的方式来公开信息,但受财力的限制,仍有一部分单位的公开形式还停留在公示板、公示牌上,形式单一、单调,影响了公开效果。二是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效果。政府虽有机构,但基层单位大多没有独立机构,一些单位没有专人负责,工作开展得不够系统,与国家和省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问题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关注并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对全市各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力度,抓住重点领域开展督促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三是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为原则,重点推进医疗、教育、公共事业等涉及民生领域机构的办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改进行业作风。四是进一步推进行事权力流程公开。在权力、责任、负面三张清单的基础上,公开行政权力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情况
2015年,鹤岗市政务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民众、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有序实施,扎实推进,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过程中,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办法,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同时,按照《条例》的要求,在总结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编制完成了《2014年度鹤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组织和指导全市40余家行政机关和两县六区政府及编制完成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及时发布。截止目前,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报纸、电子屏、公开专栏等各类公开载体,发布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4.2万余条次。
(二)强化交流指导,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入市直部门与县区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动态,加大交流与指导,努力推进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上取得突破。指导县区政府在抓好机构设置、法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政府重大决策等一般性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医疗、民生等社会事业建设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全面、规范、准确,进一步完善了县区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各级行政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监察、政务信息公开”为一体的办事大厅职能作用,并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完善了触摸屏、LED显示屏、液晶电视曝光台、中心门户网站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了对绥滨县、萝北县和区级政府4个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努力使其提高服务效率,真正推进了基层政务公开向纵深开展。
(三)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开方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对于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各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宣传栏、电子屏及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公开了各行政机关的文件、决策、规定和决定,政府信息发布已步入了常态化轨道,基本满足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政府公报浏览赠阅工作,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维护与新建了公示信息栏(板)82块,总数达到1912块,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特别是为了强化政务公开,发挥互联网的载体作用,参与了全国网站普查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办公厅的指示,要求各部门丰富公开方式,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通过强化指导,各部门积极、主动通过网站加强信息公开,做到了及时、动态更新,取得了明显实效。
(四)重视民情民意,进一步加强舆情解读
充分利用网站,及时迅速地将各项惠民政策、政府决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一些不良消息,及时消除公众疑虑,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在政府网站中设置“政策解读”栏目,探索运用图片、图解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件、图文并茂的新闻稿件等多种方式,方便公众获知政府信息。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高度重视网友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借助市长电子信箱,集中答复全市百姓对政府工作的各类意见和建议,既缓解了信访压力,又与群众形成了良好互动,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经过登记、签批、转办、催办、审核等程序,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78件,已经办理完毕的有57件,正在办理或已列入规划办理的有13件,暂时不能办理的有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0件,已经办理完毕的有53件,正在办理或已列入规划办理的有6件,暂时不能办理的有1件。这些建议已分别答复了各位代表和委员,并抄送市人大人事办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复率100%,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率约96%以上。
鹤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