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直机关和县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组织协调全市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全部】
法律法规
- 2017-04-20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2017-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2017-04-2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重点工作
- 2017-12-05市档案局一次性告知单
- 2017-12-05市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2017-12-05鹤岗市档案局再造流程图
- 2017-11-19黑龙江省档案局加入国际档案理...
- 2017-11-09档案服务的“职”“质”“值”
- 2017-08-23鹤岗市档案局举办档案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