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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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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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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