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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承担水利资金以及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洪保安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垦区、林区)。负责生活、生...【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