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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5]6号),设立鹤岗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基金会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的 “涉外、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权利。 (三)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权利。 (四)增加特困人员供养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部】